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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9月13日

新藥有效才給付,合理嗎?

作者:黃志生醫師




這幾天,健保署跟各大藥廠協議,癌症病患使用新藥之後,如果效果不如預期,健保署將不予給付。

「無效免錢」的作法究竟合不合理?這邊先不做評價。

我想透過這個議題,跟大家分享癌症治療目前的困境。


得癌症,很難嗎?


癌症是典型的文明病。在發達國家,得到癌症是很尋常的事情。

看看四周的人,他們將有四分之一最後會死於癌症。(恭喜台灣在這點進入先進國家之列)

阿嬤有交代,擒賊先擒王。想進一步延長壽命,就得過癌症這一關。

為了對抗這個「頭號殺手」 ,藥廠投入了大量的心力、資金開發新藥。

藥價也就自然而然地飛起。


回不去的藥價


彷彿台灣房價,藥價比起過去十年漲了又漲。藥物愈新、愈高科技(標靶藥物、免疫製劑)就愈貴。

美國 FDA 在 2012 年核准的 11 種新型抗癌藥,一年的藥價都超過 300 萬台幣。

新藥貴,舊藥也貴。

藥廠會用盡各種辦法延長專利權,維持舊藥的高利潤。

治療第四期大腸癌的標靶藥物:Avastin、Erbitux。即便它們已經上市一段時間,一年的藥價仍需 100 萬台幣。

高昂醫療費用造成政府財政重大負擔。不只台灣,全世界的國家衛生機構都非常頭痛。

更令人灰心的是,錢砸下去,效果卻有限。


寸金難買寸光陰


JAMA 的一篇論文統計了美國 FDA 從 2002 至 2014 年核准的 48 種新型抗癌藥。它們平均可延長第四期癌症病人的壽命 ——

兩個月

多花幾百萬、治療一年、延長兩個月的壽命。

你願意嗎?

一個殘酷的事實——即使接受治療,第四期癌症患者平均壽命就是兩年

然而,這和病患的期待差距非常大。

NEJM 2012 年的一篇研究指出,高達七成的癌末病患,認為藥物有可能「治好」他們的病。

或許是病患對病情一知半解、或許是家屬跟醫師不忍剝奪病人的希望。直到今日,許多家屬仍然不希望告知病患罹癌的事實。

這道認知的鴻溝,仍有待我們一起彌補。


尾聲


健保該不該給付抗癌新藥?怎麼做才合乎公平正義

政策的制定相當複雜,得同時考慮病患、醫院、政府、藥廠的立場。無法給出一個簡單的答案。

本文拋磚引玉,希望能引起更多關注跟討論。


參考文獻


Cancer drugs, survival, and ethics. BMJ 2016;355:i5792

Unintended consequences of expensive cancer therapeutics. JAMA Otolaryngol Head Neck Surg 2014;140:1225-36.

Patients' expectations about effects of chemotherapy for advanced cancer. N Engl J Med. 2012 Oct 25;367(17):1616-25.